9月9日,根据嵩明县人民政府与云南滇中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签订的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合作开发协议》,现已完成城北片区一期(嵩兰督苑)、城北片区二期(滨河馨苑)安置房建设任务并通过竣工验收合格,满足设计要求及使用标准,具备整体移交条件,为方便拆迁安置住户尽快入住以及后续的物业管理,由云南滇中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嵩明分公司组织开展了嵩明县城北片区一期(嵩兰馨苑)、城北片区二期(滨河馨苑)项目安置房实物移交仪式。嵩明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潘智、嵩明县住建局局长肖禹、房管办主任刘磊、县棚改办全体成员、云南滇中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李辉等领导参加仪式,公司在昆领导纪委书记寸立平受邀出席移交仪式。

会上,嵩明县人民政府、嵩明县人民政府嵩阳街道办事处、云南滇中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云南建投第七建设有限公司、嵩明浩宇社区服务有限公司五方代表共同签署了《云南省2013-2017年城市棚户区改造省级统贷项目(六期)一嵩明县城北片区二期(滨河馨苑)移交协议书》。

据悉,云南滇中保障房建设有限公司将实物移交给嵩明县人民政府后,嵩明县人民政府按照政策文件及当地棚户区改造安置补偿办法对入住对象进行审核分配,并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维护,经几方确认后,办理移交手卖。滨河馨苑(城北片区二期项目)项目贷款未还清之前,商业、车位、幼儿园、住宅等销售和出租的所有收入,双方共同协商确保用于本项目。


【记者:陈忠  责任编辑:方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