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笔者从厦门集美区纪检监察部门获悉,新出台的《集美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规定》将破解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增支、增项难题。
规定要求,建设工程要严格按“一个项目,一个立项,一个审核价”的要求开展招投标活动,不得随意变更和拆分工程项目。从工程招标至工程实施全过程,不得随意增项增支。所有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都要做到“一个工程一立项”,确保“一张图纸管到底”。对违反相关规定擅自增支、增项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规定提出了6项规范措施:因不可预见等因素造成工程设计变更的,增加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报区常务会审批;进一步规范财政性投资项目的代建制度,制定统一的代建合同,规范合同约定内容,并由区有关主管部门加强监督和协调执行;做好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包括做好规划、勘探、设计、编制可行性报告等前期工作,避免因前期准备不足造成后续大幅度更改设计和增加项目投资的情况;严格履行财政性投融资项目增支、增项审批程序,按照厦门集美区制定的相关程序进行报批、报支,杜绝“先斩后奏”的情况发生;加强项目建设相关单位之间的沟通联系,通过相互协调沟通,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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