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目标:
十八届四中全会总目标: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首次写入中共中央全会的重要文件。全会的公报还对总目标作了具体阐释,包括“一个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一个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一个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五个原则:
1.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3. 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4.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5. 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五大体系:
1. 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2. 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3. 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4. 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5. 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六大任务: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1.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2.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3.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4.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5.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6. 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